江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章 广播电视工程与设施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因工程建设需要搬迁、拆除广播电视设施的,必须向当地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原批准机关许可。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