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章 广播电视工程与设施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广播电视工程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广播电视工程安装完毕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