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据《甘肃省草原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每个羊单位十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