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四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牲畜饲养量超过核定载畜量的,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实现草畜平衡:(一)扩大人工草地和饲草饲料基地种植面积;(二)购买饲草饲料,增加饲草饲料供应量;(三)实行舍饲圈养,优化畜群结构,提高牲畜出栏率;(四)通过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增加放牧草原面积;(五)运用先进实用畜牧技术,提高饲草饲料的转化率;(六)能够实现草畜平衡的其他措施。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