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各级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根据地方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中医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双边多边合作关系,促进学术、人才和技术交流。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