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条例/第五章 人才培养第二十二条已废止鼓励西医及其他相关学科人员学习、研究和应用中医药;鼓励中医药人员学习、应用西医药及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不具备相应学历的在职中医药人员应参加学历教育。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