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鼓励西医及其他相关学科人员学习、研究和应用中医药;鼓励中医药人员学习、应用西医药及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

不具备相应学历的在职中医药人员应参加学历教育。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