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条例/第三章 医疗保健第十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医疗保险机构在确定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服务的定点医院时,应同等对待中医医疗机构。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