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条例/第三章 医疗保健第十二条已废止申请开办中医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审批、登记。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