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环城森林公园内开矿、采石和建筑设施。确需进行的,应当提出申请,经区环城森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环城森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