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十二条有效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浑河大伙房水库以下河段护堤地为两岸堤防背水坡堤脚外延不少于20米;其他河道护堤地为两岸堤防背水坡堤脚外延不少于10米。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