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代表建议办理完毕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有关机关或组织,应当在接办后7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汇总并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印发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的全体代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