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需要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代表建议,由交办机关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主办单位应当主动做好协调和办理工作,会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密切配合并提供书面办理意见。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