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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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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有效

需要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代表建议,由交办机关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主办单位应当主动做好协调和办理工作,会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密切配合并提供书面办理意见。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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