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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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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效

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代表建议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或者答复的,经交办机关同意,可以延长办理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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