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的贫困孕产妇和城镇低保户中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