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贫困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提供救助。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救助。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