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暂住人员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暂住人员在本市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治安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