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暂住人员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暂住人员实行免费暂住登记和《暂住证》管理制度。《暂住证》是暂住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有效身份证件。暂住人员取得暂住证后可以享受就业培训、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