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配套设施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单位,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其设计方案,建设单位须征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