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已废止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未经有关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