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已废止在规划、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时,应根据需要设置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港湾式站点及候车亭等客运服务设施,并在道路交叉路口设置优先通行的设施。现有道路交通条件许可的,应设置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港湾式站点和专用道。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