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者对其管理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检查、养护和维修,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抢修,确保其性能完好和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