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质与专营权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实行专营权管理制度。专营权通过政府招标或者授予方式取得。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