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合理调配律师跨行政区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加强对贫困地区和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扶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