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未依法减免费用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