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解答;复杂疑难的,可以与申请人预约择时办理。在解答法律咨询过程中,认为申请人可能符合代理或者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提出申请。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