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当事人以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为依据,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直接做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当事人以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直接做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