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第十七条已修改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证明经济困难的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