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第十五条已修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没有规定的,向申请事项发生地、申请事项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