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与形式第十四条已修改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一)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二)民事诉讼代理;(三)行政诉讼代理和行政复议代理;(四)仲裁代理、公证代理、司法鉴定代理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六)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