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已废止登记机关公示企业法人相关信息的,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