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登记机关和相关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对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行业的企业法人以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人实行重点监管。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