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登记机关依照职责对管辖区域内的企业法人进行监督检查时,企业法人应当接受检查,并提供所需要的文件、账册、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