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五条有效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闭会期间,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