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三条有效承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有关机关和组织的法定职责,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具体体现。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认真办理,及时向代表作出负责的答复。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