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二条有效代表对全省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代表应当密切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经常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履行代表职责。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