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安全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一条有效矿业比较发达地方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设置矿山安全监察机构,配备矿山安全监察员。矿山安全监察员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任命,并发给《矿山安全监察员证》。矿山安全监察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