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援助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受援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及相关情况;(二)及时全面提供有关证明和证据材料;(三)协助调查法律援助事项的事实;(四)受援期间因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经与法律援助机构协商,可以继续接受法律服务,但应当支付服务费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