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第十三条已废止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法律服务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服务机构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报请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确定,但法律服务机构自愿提供法律援助的除外。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