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三十六条已废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防治污染设施的设计、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