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第二章 人身、财产权益保护第九条已废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定期组织未成年人进行体格检查。各级卫生防疫和医疗部门,应保证未成年人享受计划免疫和初级保健,积极预防或治疗未成年人的各种疾病。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