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学校和教师应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课时和作业量组织教学,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娱乐休息和课余活动时间,不得增加其学习负担。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