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第五章 违法犯罪的预防和矫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对正在服刑或接受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管教单位应加强管理教育,组织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参加文化学习和技术培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关学校和单位、社会各有关方面,应积极配合管教单位,共同做好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