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第四章 劳动、福利保护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或帮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