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第三章 教育、文化权益保护第二十条已废止人民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和改善未成年人文化娱乐场所和设施。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市规划,将未成年人文化娱乐场所移作他用。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管理部门和其他艺术团体应有计划地组织创作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作品。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积极为未成年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提供方便。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