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第二章 人身、财产权益保护第十三条已废止未成年人因继承、受赠或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和财产纠纷案件,应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受抚养、受教育和获得财产等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