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为有特殊天赋或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的发展创造条件,关心其身心健康,保护其发明创造的智力成果或其他成果不受侵犯。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