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五章 新兵交接、运输和接收退兵第二十七条有效省征兵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申报新兵运输计划,并通知各征兵办公室和接兵部队。铁路、民航、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根据新兵运输计划,及时调配运输工具,按时、安全完成新兵运输任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