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省征兵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申报新兵运输计划,并通知各征兵办公室和接兵部队。

铁路、民航、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根据新兵运输计划,及时调配运输工具,按时、安全完成新兵运输任务。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