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三十二条已修改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不得低于依法评估确认的地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