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节能技术和材料第二十五条有效民用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过备案的企业标准。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淘汰以粘土为原料的建筑材料生产和使用。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