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节能技术和材料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市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通用设计图集、工程验收规程,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